延平区(古属延平府南平县)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,建溪、西溪汇合处。介于北纬26°15′-26°52’,东经117°50′- 118°40’之间。总面积2659.7平方千米。人口40万人(2006年)。城区等部分地区通行南平话(属北方官话方言岛),其他地区分别通行闽东语、闽中语、闽北语和客家语。地处闽中大谷地最低处,东北部以低山为主,北部以中山为主,南部以中低山为主,西部为低山丘陵。属中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,年均气温19.3℃,年降水量1669毫米。为南方三大杉木产区之一。有沙溪口、里村、吉溪、峡阳等水电站。鹰厦、外福、横南铁路过境并设站,316、205国道于境内交会,闽江、建溪、富屯溪、沙溪可通航,为省内水陆交通枢纽。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设境内。名胜古迹有南剑州重建州学记碑、九峰山、明建双塔。2014年5月27日,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县级建阳市撤市设区,南平市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迁至南平市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(具体待2018年底实施)。
延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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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